目 录
第一卷............................................................................................3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二卷..........................................................................................34
第五章 供货要求............................................................................35
第三卷..........................................................................................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本招标项目为轻型栏板货车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工艺自动设计系统 | 1套 | (1)实现生产通知单、合同技术协议自动识别及输入数据提取。 (2)按照生产订单信息及产品类别生成标准工艺文件。以爆炸焊接为例,包括采购指导书、基复板下料工艺卡、焊接、爆炸焊接、热处理工艺、复合板下料工艺卡、检验大纲等工艺文件,设置人工复核节点,强制确认,确保工艺安全性。留个接口连接质量管理内容,其他科研部门可以参考。 ……… | 90天 | 河南省洛阳市 |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点须为中国大陆,法定代表人国籍须为中国大陆)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会计报表上无审计机构盖章的,须补充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审计机构单位章的审计报告正文),新成立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本单位上述年度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需体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双方盖章页,否则合同业绩不计);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4日1800:00至 2026年9月30日14:00前往“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cssc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9月 30日13:30整,地点为: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csscbidding.com)上发布。
招标人: |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
地 址: |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 |
联系人: | 王帅超 |
电 话: | 13698826320 |
电子邮件: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地址: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 联系人:王帅超 电话:13698826320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工艺自动设计系统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招标范围的规定 | |
1.3.2 | 交货期 | 见招标公告招标范围的规定 | |
1.3.3 | 交货地点 | 见招标公告招标范围的规定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
1.9.1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第三章评标办法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所有条款,及招标文件“*”标注条款及招标文件提及的其它否决性要求。 | |
1.12.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截图,或技术方案,或技术描述,或第五章供货要求星号项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作为技术支持资料。 | |
1.12.4 | 偏差 | ☑允许,第五章“供货要求”带“*”的技术项以外的其他各项技术要求均为一般技术要求,一般技术要求负偏离数量达到5项及以上投标将被否决。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日期3个日历天前 | |
提交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 形式: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提交方式: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文件发至电子邮箱。 电话:13698826320 电子邮箱:2502386087@qq.com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并确认。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并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并确认。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并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无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方式为项目现场完税交货价;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人负责对招标方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使用、维护的技术和方法; 5、设备调试及交付正常使用所需的辅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消耗品、油料等均由中标方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有); (二)报价范围 1、所供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输、装卸、调试及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验收等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2、设备交付正常使用时所需的辅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消耗品、油料等均由中标方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有); 3、免费提供设备日常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 4、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设备的免费维护及修理; 5、在中标方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拆装、检查、维护的技术和方法; 6、招标人派人员进行出厂预验收,中标人需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后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5)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提供1 份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的所有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格式要求采用 Microsoft Office 文档Word格式)。 |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商务标,包括(1)至(6)、(10); 2)技术标,包括(7)、(8)、(9)。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标注页码。每册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招标人地址: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 轻型栏板货车设备采购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725/ES-2026-09-0002 在2026年 9月30日 14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 9 月 30日 13:30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由后向前的顺序(逆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供货要求及其他内容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监督人:王帅超 电话:13698826320 邮箱:/ |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
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等要求。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章第5.1.2项规定按时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1 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8.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若投诉事项不具体,未提供线索,难以查证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去的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要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点须为中国大陆,法定代表人国籍须为中国大陆)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1.12.4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45分 投标报价分:4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 标准 (满分10分) | 类似业绩 (5分) |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套)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需体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双方盖章页,否则合同业绩不计) |
企业实力 (5分) | 根据投标人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横向比较,按三个等级评分:优:3.1~5分;良:1.1~3分;一般:0~1分。 投标人需按公告中的财务要求提供复印件。 | ||
2.2.4 (2) | 技术评分 标准 (满分45分) | 技术指标响应(10分) | 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要求,得10分。 招标文件中非“*”的指标条款有1条不满足的扣2分,5条及以上非*的指标条款不满足按否决投标处理。 |
技术方案总体评价 (1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技术方案的完整性、符合性、合理性等方面。按三个等级评分:优:7.1~10分;良:3.1~7分;一般:0~3分。 | ||
系统的功能性、安全性、稳定性(8分) | 对设备的品质、设备配置及关键部件选型,零部件、元器件和附件选用内容详细,先进性、可行性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综合评议优:6.1~8分;良:3.1~6分;一般:0~3分。 | ||
| 验收、培训(6分)
| 根据投标人对验收、技术培训方案描述的情况,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等进行评价。按两个等级评分:优:3.1~6分;良:0~3分。 | |
售后服务(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以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因素,方案详尽、科学、可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三个等级评分:优:4.1~6分;良:2.1~4分;一般:0~2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满分45分) | 投标报价 (45分)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45分。 当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2%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20%以上(不含20%)时,每再低2%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至0分; 当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2%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扣0.5分,最多扣10分。 备注:不足2%的按照内插法计算。 |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超过有效期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本章第2.1款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各专家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各专家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设备购置合同
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河南省洛阳市
年 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设备基本配置及价款等如下,其他技术事项详见技术协议: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
| 套 |
|
合计(元) | ¥.00 | |||
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总价中包括设备、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费及税金等交钥匙工程的所有费用。
二、质量、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文件资料等要求
按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制造,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的随机资料齐全(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其中纸质版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3套,电子版1套,特种设 备必须有安全操作说明书)。涉及计量器具、仪表的需提供计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涉及环保排放的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放达标证明。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设备生产完成后,经甲方预验收通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报告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的合同款(即¥元,大写元整)给乙方;
(2)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人员培训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合同款(即¥元,大写元整)给乙方;
(3)余下10%的合同款(即¥元,大写元整)在设备验收合格后壹年(期间无质保遗留问题)、使用部门签署质保期评价表后一周内向乙方无息释放。
四、交货、包装与安装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交货期):合同生效 9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并交付使用。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就位。
6.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7. 乙方按照技术协议完成本设备危险源的辨识,并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是设备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
8. 本合同与技术协议中提到的所有随机资料已提交齐全与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是设备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
五、验收
1.检验及验收标准、方法:执行图纸、技术协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
2.货到现场后,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在现场共同开箱检验,如乙方不能参加检验,应视为对甲方的检验结果全部认可。
3.甲方依据技术合同(包括图纸/技术协议/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果任何被检验的产品不能满足图纸及本合同(包括技术协议/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乙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两次不能通过最终验收或最终验收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接受退货并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货款,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30%的根本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并签署培训记录表。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
4. 因乙方设计缺陷、制造质量产生的问题,乙方应终身负责免费维修。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交货不能,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根本违约金。
2.设备未能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迟延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超过30天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根本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3.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迟延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乙方超过30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30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2.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对方,在双方新合同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技术协议与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各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一致处,以对乙方更高的要求为准。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动终止。
甲方 (买方) 单位: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时 间: 2025 年 月 日 电 话:037967256329 传 真:037967256430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洛阳涧西支行 账 号:1705 0208 0904 9002 9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156254246 邮政编码:471023 联 系 人: 手机号码: | 乙方 (卖方)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 间: 2025年 月 日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行 号: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手机号码: |
1. 设备名称
工艺自动设计系统
2.设备主要用途及基本要求
针对生产合同,自动识别合同信息,编制相应的产品工艺文件,并建立合同相关的材料-工艺-性能相关了的数据库。
3.系统功能需求
系统功能(所有业务需求均需要有业务痛点,不得出现无业务痛点的需求),拟建设系统业务流程图(按照功能模块绘制业务流程图,需区分线上流程、线下流程)。
本系统围绕工艺编制效率低下、高级工程师人力资源浪费、人工编制易出错、工艺与性能数据分散、知识传承不足等核心业务痛点,设置三大功能模块,所有功能均对应业务痛点设计,无冗余需求。系统业务流程图按功能模块单独绘制,明确区分线上流程与线下流程。
3.1 工艺文件自动编制模块
对应业务痛点:工艺文件人工编制效率低、高级工程师人力价值未充分发挥、人工编辑易出错造成质量损失、工艺文件版本传递不一致。
(1)合同信息智能识别与提取 支持生产通知单、合同技术协议等非结构化及半结构化文档的自动识别,精准提取材料类别、产品规格、技术要求、交付要求等核心工艺参数;设置人工校验修正节点,确保基础信息准确,从源头解决人工提取信息慢、易遗漏、易出错的问题。
(2)工艺文件自动生成 基于提取的订单信息,匹配对应产品类别的标准工艺模板,自动生成全流程工艺文件,涵盖原材料采购指导书、基复板下料工艺卡、焊接工艺卡、爆炸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复合板下料工艺卡、质量计划、检验大纲等;生成文件格式与所内现有工艺文件规范完全一致,可直接导出编辑,将单份合同工艺编制工时从 60 小时压缩至 20 小时以内,编制效率提升 200% 以上。
(3)人工复核与版本管理 设置强制人工复核节点,支持编制、审核双角色线上流转,审核意见可在线标注与回溯;支持工艺文件版本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整记录版本变更历史,确保各部门使用版本统一,解决版本传递不一致、出错追溯难的问题。
(4)工艺模板自定义配置 支持系统管理员根据产品类型变化,人工新增、修改工艺文件模板与工艺参数规则,适配新产品开发与工艺迭代需求,保障系统长期适用性。
3.2 材料 - 工艺 - 性能数据库模块
对应业务痛点:工艺与检测数据分散、未建立关联关系、工艺知识无法有效传承、工艺优化缺乏数据支撑。
(1)多源数据采集与归档 以单份生产合同为单位,统一归档合同信息、产品工艺文件、原材料复验数据、爆炸焊接过程记录、热处理过程记录、产品终检数据(含力学、厚度、金相、腐蚀等性能指标);支持批量导入与单条录入两种方式,解决数据分散在不同岗位、无法统一管理的问题。
(2)数据关联建模 构建 “原材料参数 - 工艺参数 - 产品性能” 的完整关联映射关系,实现从材料到工艺、从工艺到性能的双向追溯,解决数据孤立、无法联动分析的问题。
(3)数据分析与工艺优化支撑 按产品类别、材料体系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工艺参数与产品性能的变化趋势;支持工艺参数对比、性能合格率统计,为工艺优化、参数迭代提供数据参考,替代纯经验式工艺调整。
(4)数据检索与知识复用 支持按产品规格、材料类型、合同编号等多条件检索历史工艺与性能数据;沉淀典型工艺方案与最优参数库,实现工艺知识体系化传承,降低对个人经验的依赖。
3.3 系统基础管理模块
包含用户管理、角色权限管理、操作日志审计、系统参数配置等基础功能,保障系统规范、安全运行。
3.4 线上与线下流程区分
(1)线上流程:合同信息识别录入→系统自动生成工艺文件→线上编制 / 审核流转→工艺文件归档→过程 / 检测数据录入→数据关联分析
(2)线下流程:采购部门确认采购指导书、生产现场执行工艺、检验部门出具检测报告、线下纸质文件签字归档
4.数据管理要求
(1)数据共享需求
需要从原材料复验和产品性能检测的报告获取检测数据,数据来源六室检测报告,一般可每月采集一次。
(2)数据分析需求
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归纳统计分析原材料性能-爆炸工艺-热处理工艺-产品性能之间的变化趋势。
5.技术要求
5.1 系统稳定性
系统年可用率≥99.5%,单次故障恢复时间≤4 小时;
支持自动定时备份与手动备份,具备完整的数据灾备与恢复机制,确保业务数据不丢失;
支持≥20 并发用户同时在线操作,核心功能页面响应时间≤3 秒,大数据量查询响应时间≤8 秒。
5.2 可扩展性
采用模块化、低耦合架构设计,支持工艺模板、数据字段、分析维度的自定义扩展,无需底层代码改造即可适配新增产品类型与工艺文件;
预留标准 API 接口,支持后续与所内其他业务系统集成对接;
支持用户规模、数据量增长后的平滑扩容,不影响现有业务正常运行。
5.3适用性
系统操作流程贴合所内现有工艺编制与管理习惯,降低技术人员学习成本;
适配研究所现有办公终端与网络环境,支持主流浏览器访问,无需安装专用客户端;
提供友好的可视化界面,数据分析结果支持图表展示与文件导出。
5.4 安全性
支持分级权限管理,不同角色对应不同的数据访问与操作权限,核心工艺数据仅授权人员可查看;
全操作日志留痕,支持操作行为追溯与审计;
数据采用加密存储与传输,符合研究所保密管理规定;系统采用本地化部署,核心数据不出所内网络;
具备防越权访问、防数据泄露、防 SQL 注入的安全防护机制。
5.5 可集成性
提供标准 RESTful API 接口,支持后续与所内 ERP、MES、LIMS、PDM 等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与业务联动;
支持主流数据格式交互,具备接口鉴权与安全管控能力。
5.6 国产化替代
支持国产操作系统(统信 UOS、银河麒麟)、国产数据库(达梦、人大金仓)部署运行,满足国产化替代要求;
适配国产办公软件,工艺文件导出格式兼容国产文档格式。
8.实施要求
8.1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投标方需组建专属项目团队,配备项目经理 1 名、产品经理 1 名、系统开发工程师≥2 名、测试工程师 1 名、实施运维工程师 1 名;
项目经理需具备 3 年以上制造业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核心开发人员需具备工艺类系统开发经验;
项目实施期间,核心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 7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8.2 实施过程管理要求
(1)阶段管控 项目分为四个核心阶段,各阶段需提交对应交付物并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需求调研与确认阶段:完成业务需求详细调研,输出需求规格说明书,由买方签字确认;
系统设计与开发阶段:完成系统架构设计、功能开发与内部测试;
系统部署与试运行阶段:完成现场部署、用户培训,上线试运行不少于 30 天;
验收交付阶段:完成功能验收与资料交付,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进度管理 总交货与实施周期不超过 100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标方需制定详细项目进度计划,每周向买方提交项目周报,每月召开项目例会同步进度与风险。
(3)变更管理 项目需求变更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影响范围与进度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调整需求与功能。
9.供货范围
类型、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工艺自动设计系统 | / | 1套 |
|
10.验收要求
本项目验收严格按照第七二五研究所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具体验收标准与流程在双方协商确定的验收大纲中详细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10.1 验收阶段划分
(1)初步验收:系统开发部署完成,经卖方内部测试合格后,买方对系统功能、性能进行现场测试,测试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2)竣工验收:系统试运行满 30 天,运行稳定且满足业务需求,买方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0.2 验收核心内容
(1)功能验收:系统所有功能模块完全满足本规格书约定的需求,功能覆盖率 100%。
(2)性能验收:系统连续 72 小时稳定运行无故障;并发、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要求。
(3)文档验收:全部技术资料齐全、规范,与实际系统一致。
(4)培训验收:完成管理员与最终用户培训,使用人员可独立操作系统。
10.3 验收流程
(1)卖方完成自测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向买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
(2)买方组建验收小组,按照双方确认的验收大纲逐项测试验证;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卖方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复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技术资料
卖方需按项目实施阶段同步交付对应技术资料,所有资料提供纸质版 1 套、电子版 1 套,内容需准确、完整,与实际系统保持一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需求设计阶段:需求调研报告、原型设计源文件。
(2)测试试运行阶段:系统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用户操作培训课件。
(3)最终交付阶段:系统配置方案、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完整源代码、系统部署与维护手册。
12.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应在90天 之内将设备运抵用户现场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13.售后服务要求
卖方需承担的现场服务包含而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买方设备重要调试期间,如遇设备工作不稳定或出现故障,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及时派专业人员现场长期保障,排除故障,确保稳定运行;现场蹲点保障时间长短和次数根据买方的使用需求而定,卖方需积极配合。
(2)在买方设备所内常规调试期间,卖方收到买方故障信息后,4小时内响应,如必要24小时内到现场,半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
(3)定期上门巡回维护服务,每年不少于1次。
(4)设备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参照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
(5)设备保修期(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过后,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14.软件及投标方要求
14.1 软件资质要求
投标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信息化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软件行业标准与规范。
14.2 实施案例要求
近 3 年内具备至少 3 项制造业信息化管理类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14.3 保密资质要求
项目所有实施人员需遵守买方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项目相关技术与业务数据。
14.4 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方需在河南省内设有常驻服务团队或服务网点,能够保障现场响应时效;
拥有专业的运维与技术支持团队,能够提供长期技术服务与系统迭代支撑。
14.5 代理商要求
如投标方为代理商,需提供软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原厂商需承诺承担本项目的最终技术责任与售后服务保障。
15.其他条款
1、本技术要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承诺提供符合本要求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优秀的设计和优良的产品;本技术要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卖方有权选择其中较高的标准执行。
2、要求书描述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并非是设备、系统的所有细节,如发现有异议、不详和矛盾之处,卖方应根据自己制造和配套经验,在设计时予以单独说明,提出修正方案,供买方参考。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XX(¥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交货期为、 质保期为、 ,随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XX(¥))提供 (设备名称),制造商为 。
2.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是所提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6)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有效期:120天。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此处提供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汇款凭证(复印件) |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1商务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应答 | 偏差说明 |
1 | 交货期 |
|
|
2 | 交货地点 |
|
|
3 | 投标有效期 |
|
|
4 | 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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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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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质保期 |
|
|
…… |
|
|
|
投标人承诺: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2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应答 | 偏差说明 | 条款项对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
1 |
|
|
|
|
2 |
|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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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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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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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
|
|
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有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或技术参数要求应答,所有应答真实有效且已注明主要技术条款技术支持材料所在位置。
2.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投标人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并应答,所有应答真实有效且已注明主要技术条款和技术支持材料所在位置。对于因未注明位置或注明位置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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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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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
|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基本账户银行行号 |
| |||
基本账户银行省份及城市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
注: 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 附相关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 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 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 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使用,允许采用制造厂商固定格式。
(五)财务要求
(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商务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利于本次竞标的资料,格式自定。
(根据商务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标准及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内容)
八、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截图,或技术方案,或技术描述,或第五章供货要求星号项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作为技术支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