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生产装备自动化更新项目施工图设计询比采购说明书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风帆公司通过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对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生产装备自动化更新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寻源采购,现针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 总则
1.1 本文件所列事项是风帆公司针对生产装备自动化更新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活动的重点关注事项。
1.2 凡供应商参与报价则意味着:供应商已正确理解并承诺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
1.3 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是获得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
1.4 本文件内容将列入采购合同,并将进一步细化、量化。
2 基本信息
2.1 项目名称: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生产装备自动化更新项目施工图设计
2.2 价格执行区间:自签订商务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预计合同期限为一年,价格执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执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予调整。
2.3 服务范围/服务地址: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宏兴西路665号)
2.4 拟选定供应商数量:1个。
3 采购项目内容:符合《技术附件》要求。
4 验收标准:符合《技术附件》要求。
5 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及注册证书。
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 特别要求:
6.1 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如果不在风帆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确定中选后,需按照风帆公司供应商准入要求履行完准入程序后,予以签署合同。
6.2 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述法定关联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关联情形的,应如实披露,否则取消参与资格、报价无效,情节严重按串通处理。
6.2.1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负责人、法人、董事、高管等人员之一是同一个人。
6.2.2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一个单位持有另一个单位的股份。
6.2.3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一个单位对另一个单位有经营管理上的控制权,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6.2.4 同一董监高不同时期任职于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与离职证明,由风帆公司核查是否存在串通痕迹,存在则按串标处理。
6.3 供应商须独立参与报价,严格禁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6.4 有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6.5 中选供应商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服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得转让风帆公司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7 报价方式
7.1 特别提醒:为保障本次平台报价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本采购说明书各条款,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平台响应,线下投递报价文件,完整、准确提供相关报价资料,确保所提交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7.2 线下报价时,须按要求逐项提交报价相关信息,报价为含税价格。
7.3 报价文件须包括:详见《报价文件材料清单》
7.3.1 营业执照。
7.3.2 报价单原件(附件二 带有效公章)。
7.3.3 资质证书
7.3.4 行业业绩证明(已签订的项目施工图设计至少1份)
7.3.5 对技术、商务要求的应答说明(附件三)
7.3.6 法人授权书(附件四 如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纸质报价文件中须附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需报价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提供报价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报价人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3.7 现场查勘证明(附件五)
7.3.8 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
7.3.9 其他材料(可选)
7.3.10 报价文件密封标准及要求:
文件袋密封封面样式
正面 反面
报价文件胶装样式

按照附件一:《报价文件材料清单》的文件顺序要求进行胶装、盖章;文件袋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7.4 报价文件要求:
7.4.1 纸质报价文件应在平台报价截止时间后5日内送达,报价文件需胶封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密封后送至(或快递,建议选择顺丰或EMS)以下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文明路6999号;联系人:王芳 13472226203
7.4.2 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报价文件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将直接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8 评定方式
8.1 本次采购项目在平台上的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定方式采取合理总价低价法。
8.2 如遇各供应商所报价格增值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以无税价为准进行排序。
8.3 价格评定的依据为线下报价文件。价格评定由风帆公司按采购方式和规定程序要求在平台下进行,评定结果由价格与技术审查小组确定后公布。
8.4 评定方式如下:
8.4.1 按照采购方式相关要求,本次询比采购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一轮报价,由价格与技术审查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8.4.2 供应商排序规则:在总价不超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合理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拟中选供应商,预算金额不予公布;
8.4.3 如出现报价相同且报价均为最低的情况,则参照上一年度供应商年度考评结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先选用级别高的供应商;如遇级别相同的情况,则废除该寻源采购场次,再次开启寻源采购场次,采用邀请谈判采购的采购方式,邀请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次报价。
9 合同签署
9.1 中选的供应商在接到正式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务合同。
9.2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选供应商资格并按风帆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黄名单,对于已缴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0 结算与付款:
10.1 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 结算票据所盖发票专用章应同报价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10.3 付款方式:电汇。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20日内向供方支付结算总价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保证金,于施工图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一次性支付。
11 其他事项:
11.1 供应商平台响应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平台主页右侧查找)或在线联系智能客服。
11.2 项目联系人:梁伟强 电话:17334059240
11.3 监督投诉电话:0312-8668212。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