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管道压力检测联动切断装置工程项目询比采购说明书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风帆公司通过中船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燃气管道压力检测联动切断装置工程项目进行寻源采购,现针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 总则
1.1 本文件所列事项是风帆公司针对燃气管道压力检测联动切断装置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重点关注事项。
1.2 凡供应商参与报价则意味着:供应商已正确理解并承诺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
1.3 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是获得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
1.4 本文件内容将列入采购合同,并将进一步细化、量化。
2 基本信息
2.1 项目名称:燃气管道压力检测联动切断装置工程项目
2.2 价格执行区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价格执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执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予调整。
2.3 服务范围/服务地址:扬州公司
2.4 拟选定供应商数量:1家
3 采购项目内容:燃气管道压力检测联动切断装置工程安装服务
4 技术及质量要求:
序号 | 缺陷 | 技术要求 |
1 | 弯曲变形 | 控制箱外壳、压力变送装置外观; |
2 | 电缆线 | 横平竖直,设置在防爆管内; |
接口处采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
3 | 接口处 | 防火泥封堵 |
4 | 压力范围设定 | 上限:10%;下限:10%; |
5 | 管道焊接处 | 焊缝饱满,余高不超过5mm;打V型坡口; |
6 | 焊口补防 | 底漆2遍,面漆2面; |
5 验收标准:
5.1 利用压力变送器实时监测管道内燃气压力情况。
5.2 当燃气管道内压力情况低于设定值时,可起到连锁主管道紧急切断阀时其自动切断燃气供给
5.3 按扬州公司技术及质量标准验收。
6 特别要求:
6.1 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如果不在风帆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确定中选后,需按照风帆公司供应商准入要求履行完准入程序后,予以签署合同。
6.2 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述法定关联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关联情形的,应如实披露,否则取消参与资格、报价无效,情节严重按串通处理。
6.2.1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负责人、法人、董事、高管等人员之一是同一个人。
6.2.2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一个单位持有另一个单位的股份。
6.2.3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一个单位对另一个单位有经营管理上的控制权,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6.2.4 同一董监高不同时期任职于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与离职证明,由风帆公司核查是否存在串通痕迹,存在则按串标处理。
6.3 供应商须独立参与报价,严格禁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6.4 有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6.5 中选供应商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服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得转让风帆公司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7 报价方式
7.1 特别提醒:为保障本次平台报价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本采购说明书各条款,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平台报价页面的填报,并完整、准确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确保所提交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7.2 平台报价时,须按要求逐项填写报价页面相关信息,报价页面的报价为含税价格。
7.3 报价文件须包括:
7.3.1 营业执照。
7.3.2 报价单原件(带有效公章)。
7.3.3 其他。
7.4 报价文件要求:
7.4.1 报价文件正本原件全部扫描加盖公章后压缩作为附件上传平台。
7.4.2 纸质报价及相关资料投送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纬三路北侧,收件人:徐真,联系电话:13773459817,纸质文件盖章并密封,在密封处注明报价项目并签章。
7.4.3 平台报价金额应与附件中报价单金额一致,平台上传附件应与线下投递的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平台报价金额与附件中报价单存在差异,以平台报价页面的报价金额为准。如平台上传附件与线下投递的报价文件内容存在差异,以平台上传附件为准。
7.4.4 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报价文件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将直接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8 评定方式
8.1 本次采购项目在平台上的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定方式采取合理总价低价法。
8.2 如遇各供应商所报价格增值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以无税价为准进行排序。
8.3 价格评定的依据为平台上的报价及附件。价格评定由风帆公司按采购方式和规定程序要求在平台下进行,评定结果由价格与技术审查小组确定后公布。
8.4 评定方式如下:
8.4.1 按照采购方式相关要求,本次询比采购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一轮报价,由价格与技术审查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8.4.2 供应商排序规则:在总价不超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合理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拟中选供应商,预算金额不予公布;
8.4.3 如出现报价相同且报价均为最低的情况,则参照上一年度供应商年度考评结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先选用级别高的供应商;如遇级别相同的情况,则废除该寻源采购场次,再次开启寻源采购场次,采用邀请谈判采购的采购方式,邀请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次报价。
9 合同签署
9.1 中选的供应商在接到正式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
9.2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选供应商资格并按风帆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黄名单,对于已缴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0 结算与付款:
10.1 供应商需开具3%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
10.2 结算票据所盖发票专用章应同报价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10.3 验收完成7日后,供应商需将货物验收单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交至风帆扬州公司生产保障部。
10.4 付款方式为:电汇,账期1个月。
11 其他事项:
11.1 供应商平台报价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平台主页右侧查找)或在线联系智能客服。
11.2 项目联系人:尤雯 电话:13773305846。
11.3 监督投诉电话:0312-8668698,0312-8668696。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