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家园东区商业南侧地面硬化铺装工程
询比采购说明书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风帆公司通过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对东区商业南侧地面硬化铺装工程进行寻源采购,现针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 总则
1.1 本文件所列事项是风帆公司针对风帆家园东区商业南侧地面硬化铺装工程采购活动的重点关注事项。
1.2 凡供应商参与报价则意味着:供应商已正确理解并承诺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
1.3 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是获得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
1.4 本文件内容将列入采购合同,并将进一步细化、量化。
2 基本信息
2.1 项目名称:风帆家园东区商业南侧地面硬化铺装工程
2.2 价格执行区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价格执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执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予调整。
2.3 服务范围/服务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与隆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2.4 拟选定供应商数量:1家
3 采购项目内容:
3.1 主要内容:场地平整及土方外运、井盖调整、沥青混凝土地面铺设、路缘石安装,铺设面积约500㎡。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分项报价单-工程量清单)及附件二(施工范围图)。本工程质保期一年。
4 验收标准: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达到合格。
5 相关要求:
5.1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 现场勘察,请自行联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公示期内完成。
6 特别要求:
6.1 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如果不在风帆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确定中选后,需按照风帆公司供应商准入要求履行完准入程序后,予以签署合同。
6.2 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述法定关联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关联情形的,应如实披露,否则取消参与资格、报价无效,情节严重按串通处理。
6.2.1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负责人、法人、董事、高管等人员之一是同一个人。
6.2.2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一个单位持有另一个单位的股份。
6.2.3 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一个单位对另一个单位有经营管理上的控制权,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6.2.4 同一董监高不同时期任职于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与离职证明,由风帆公司核查是否存在串通痕迹,存在则按串标处理。
6.3 供应商须独立参与报价,严格禁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6.4 有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6.5 中选供应商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服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得转让风帆公司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7 报价方式
7.1 特别提醒:为保障本次报价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本采购说明书各条款,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报价填报,并完整、准确投递相关附件资料,确保所提交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7.2 报价文件须包括:
7.2.1 营业执照。
7.2.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2.3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4 报价单原件(带有效公章),报价单标明税率。(见附件一)
7.2.5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7.3 报价文件要求:
7.3.1 按照7.2的文件顺序要求进行胶装、盖章(如不能胶装,每页报价资料盖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否则报价资料无效);文件袋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按照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要求,将正本文件1份投送到以下地址: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文明路6999号
收 件 人:李剑松 联系电话:15175255386
7.3.2 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报价文件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将直接取消报价资格并按风帆公司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名单。
8 评定方式
8.1 本次采购项目在平台上的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定方式采取合理总价低价法。
8.2 如遇各供应商所报价格增值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以无税价为准进行排序。
8.3 价格评定的依据为报价资料上的报价及附件。价格评定由风帆公司按采购方式和规定程序要求在平台下进行,评定结果由价格与技术审查小组确定后公布。
8.4 评定方式如下:
8.4.1 按照采购方式相关要求,本次询比采购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一轮报价,由价格与技术审查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8.4.2 供应商排序规则:在总价不超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合理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拟中选供应商,预算金额不予公布;
8.4.3 如出现报价相同且报价均为最低的情况,则参照上一年度供应商年度考评结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先选用级别高的供应商;如遇级别相同的情况,则废除该寻源采购场次,再次开启寻源采购场次,采用邀请谈判采购的采购方式,邀请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次报价;
9 合同签署
9.1 中选的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布后15个自然日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
9.2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选供应商资格并按风帆规定程序申请列入黑黄名单。
10 结算与付款:
10.1 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 结算票据所盖发票专用章应同报价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10.3 支付价款之前,供应商需将货物验收单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交至保定风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4 付款方式为: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80%,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付清余款(无息)。
10.5 审计费用:审减额在结算报送金额0-5%的工程,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5%(含)-10%的工程,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10%以上的工程,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10.6 付款方式为:电汇。
11 其他事项:
11.1 供应商平台报价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平台主页右侧查找)或在线联系智能客服。
11.2 项目联系人:安健;联系电话:0312-3120339,13832276831
11.3 监督投诉电话:0312-8668698,0312-8668696。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