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双评估”改造项目工程测绘
比选文件
招 标 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所
2026 年 3 月 9日
目 录
第三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29
第一章:部分“双评估”改造项目工程测绘
采购公告
一、公开比选条件
部分“双评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杰瑞大厦、杰瑞药业办公服务楼等房产已经取得双鉴定合格证书,项目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证条件,根据工作安排,现须进行房产测量工作,现对项目的工程测绘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工程名称:部分“双评估”改造项目工程测绘
(2)建设地点:杰瑞大厦、杰瑞药业办公服务楼等
(3)建设规模:杰瑞大厦约9100m2,杰瑞药业办公服务楼约3100m2,锅炉房315m2,门房36.7m2等。
(4)比选范围:不动产测绘、规划竣工测量(可能有)等。
(5)服务周期:20天。且伴随房产办证周期,具体根据进度进行,满足房产办证要求。
(6)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所有测绘行为、程序、结果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关于法人委托测绘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测绘数据准确、真实。
(8)比选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2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具有: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
3.5、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测量项目业绩,其中不动产测绘相关业绩须通过不动产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0、其他条件
(1)比选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比选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后文“评标办法”
[王1]6.1报价书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 19 日12时,线下采购报价书递交或顺丰邮寄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18号,收件人:邓烨峰 ,联系电话:13851289130。
线下采购报价书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书,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2评审时间
线下采购时,报价书开启时间为:2026年3月 20 日上午9点,地点为报价书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邓烨峰/13851289130
2026 年 3 月 9 日
部分“双评估”改造项目工程测绘
比选文件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比选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所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比选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比选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比选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过比选人书面批准,否则视为违法分包,并承担违约责任。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第一章 采购公告及比选文件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组成,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
(5)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部分须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比选范围、合同约定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时投标人已对各种影响报价的现场情况和其他因素等已有充分了解,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延长等导致的费用追加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3.2.2 采用固定总价报价,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特殊情况下作业增加费、机械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出具报告、后期配合服务、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以及为完成本次比选范围内所需的其它一切费用,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
3.2.3 投标人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道路、地形地貌等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其他情况,任何因忽视项目清单内容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价款费用索赔的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本比选文件,根据比选文件提供的项目资料,以及投标人现场踏勘、其他资料进行报价。
3.2.4 现场测绘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联合体牵头人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计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单位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在建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比选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比选人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每低1%,扣减0.4分。计算评分时,如偏差率不足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等于3时,则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评标程序,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定标办法:比选人将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评审的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可以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评审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比选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比选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比选控制价)。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比选文件,未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比选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比选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比选控制价或者比选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比选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比选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比选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或比选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比选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建设工程测绘合同
甲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
日 期:
建设工程测绘合同书
甲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测绘范围
(1)工程名称:部分“双评估”改造项目工程测绘
(2)建设地点:杰瑞大厦、杰瑞药业办公服务楼等
(3)建设规模:杰瑞大厦约9100m2,杰瑞药业办公服务楼约3100m2,锅炉房315m2,门房36.7m2等。
二、测绘内容
用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规划竣工测量等。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 (大写) (小写)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特殊情况下作业增加费、机械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出具相关报告、后期配合服务、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其它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全部测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本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必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服务期限要求:30天。
六、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4、允许乙方内部合理使用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测绘成果。
八、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有关材料之日起3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技术要求完成工程测绘方案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工程测绘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确保工程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及为本项目之目的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所有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双方。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价款全部费用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如因重测而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作,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有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 所: | 住 所: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一、执行技术标准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3、《城市测量规范》(GJJ/T8-2011);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1:500、1:1000、1:2000地形图测量图式》(GB/T20257-2007);
6、《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2016);
二、测绘内容及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用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测绘、控制测量、地形测量、高程测量、建筑物放验线、规划竣工测量、建筑主体沉降观测等。
2、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2)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符合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要求。
(3)建筑物放验线、试放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符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验收要求。
(4)其他测绘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服务及时性要求:中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到甲方进场测绘通知后2 个小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目 录
致: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1、根据已收到的部分“双评估”改造项目的比选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文件后,我们将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完成本次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如果我方中标,我单位保证在 天内完成本项目测绘工作。
3、我方保证拟派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工程的测绘工作。
4、我方同意承担我单位为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贵单位的比选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比选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 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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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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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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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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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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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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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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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现有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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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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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另外附文,简要介绍投标人概况。
1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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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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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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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书(如有)的复印件。
(三)承诺书
(比选人名称):
我单位在此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其他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四、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中标时间 | 中标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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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或注册资格 | 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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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资料
[王1]公告发出前由采购员核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