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中船风电象山3# 45万kW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船风电象山3号4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已被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中船海盛(象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船风电象山3# 45万kW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波象山。
2.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海域,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50km,水深38-44m,场址呈四边形,长约9.9km,宽约3.4km,场区面积约29.9km²,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工程总投资约500422.92万元。本项目建设主体为中船海盛(象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本项目拟安装25台H260-18MW机组,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所发电能通过66kV集电线路(共8回)汇集至220kV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送出,登陆后接至陆上集控中心,暂定通过1回220kV陆缆接入500kV汇集站。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暑日至全部风力发电机组运行12个月。
2.4采购范围:
(1)本次为“象山3#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全部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陆上部分(从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1:500地形测量以及全部地勘;风机机位处1:500海底地形测量;海上升压站区域1:500海底地形测量;登陆段工程涉及区域范围内1:500地形测量;海缆路由区域1:2000地形测量。海上地质勘测及海上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基础及上部组块、海缆路由、陆上集控中心建安(含进站道路及站用电源)、220KV 陆缆工程等专业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标设计、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2019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方面有丰富经验并承担过至少两项及以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包括承担EPC总承包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列明业绩清单,项目须为已完成业绩);
(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 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拥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工作经历,且至少担任过1个风电场勘察设计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并提供近一年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6) 信誉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评审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意: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盖章页扫描件,并明确注明业主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及中国船舶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buy.csemc.com/)完成注册后,并在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可在平台上完成注册后,依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报名、下载文件)。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
在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注册时供应商类别选择服务类,服务内容选择勘察设计。
4.2 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0时
5.2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军民融合产业园D座101室
6. 开启时间及地点
6.1 报价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10:00时。
6.2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签章PDF版)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前按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要求的格式上传至该平台。
逾期上传或遗漏的,视为无效报价,不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报价。报价开启后请每30分钟登录平台1次及时查询待办事项,进行多轮报价环节。
定标后中选单位与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单位签订合同。
7. 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
8. 监督部门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法规部。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军民融合产业园D座101室
联 系 人: 魏工
电 话: 13041187358
电子邮件:weijk@csscwindpow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