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和登高车购置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0730-2611ZZ0010)
一、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0.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1)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标段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壹万元,按固定金额壹万元收取。本项目标段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的3.5倍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的2倍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的1.4倍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
变更为
“(1)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标段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壹万元,按固定金额壹万元收取。本项目标段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的1/3倍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的7/6倍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本项目标段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标段合计含税总报价金额的4/3倍为计算依据一次性收取;”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峰南路725号4号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53342453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 号楼北门 1 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5671193
电子邮件:wangdw035@av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