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轴温控转台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CSSC-07-261057-001)
一、更正内容: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双轴温控转台项目(编号:ZC26G270089)国内公开招标,现变更如下: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变更后的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其他公告内容;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26年3月5日9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公告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得票多的优先。 |
2.1.1 投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含法人章)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章或电子签字无效)。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含法人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不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10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投标设备的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商务、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15 分 技术部分:55 分 投标报价:3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规则 | 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1)当投标报价(总价)=评标基准价,得20分; (2)当投标报价(总价)<评标基准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0.25分,最多加10分; (3)当投标报价(总价)>评标基准价时,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5分,最多扣至0分; 不足1%部分按线性差值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15分) | 投标人业绩 (12分) |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项类似转台业绩合同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2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交货期 (3分) | 投标人交货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上,每提前1天交货加0.1分,最多加3分。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55分) | 技术指标响应程度(6分) | 一般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3分,超过3项将被否决。 |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每有1项正偏离,加1分,最高得3分 注: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不予计分。 |
方案总体设计 (10分) | 根据投标人关于双轴温控转台技术方案的描述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合理、可行,且打星项全部满足,非*条款若不满足,需提出充足的理由及建议措施。打分标准分别按照优9-10分,良7-8分,中5-6分,差0-4分进行评定。 |
关键技术分析 (6分) | 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进行关键技术分析到位、实现方法合理可行。打分标准分别按照优5-6分,中3-4分,差0-2分进行评定。 |
技术指标设计 (27分)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负载受力情况进行详细的论证分析、仿真设计及计算,打分标准分别按照优7-9分,中3-6分,差1-2分,未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进行评定。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角位置定位、角位置重复等精度指标进行性论证分析打分标准分别按照优7-9分,中3-6分,差1-2分,未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进行评定。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速率、加速度等指标进行详细的论证分析,打分标准分别按照优7-9分,中3-6分,差1-2分,未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进行评定。 |
六性设计 (6分) | 投标人对设备的六性进行设计,内容全面、分析计算详实可信。温箱压缩机满足露天环境条件下使用,根据基建条件合理布局管线,便于安装、使用和维护,分别按照优3分,中1-2分,差0分进行评定。 |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具有全面的系统安全性设计,仿真计算合理可信、措施完备可靠,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和使用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所述的所有内容,进行明确表述,安全合理。有以上内容且根据内容的优劣,分别按照优2-3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定。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30分) | 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1)当投标报价(总价)=评标基准价,得20分; (2)当投标报价(总价)<评标基准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0.25分,最多加10分; (3)当投标报价(总价)>评标基准价时,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5分,最多扣至0分; 不足1%部分按线性差值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分项报价的合价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船星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717号
联系人:赵明强
电话:15926406108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1至5层全部
联系人:王金刚、周天维
电话:13296546225
电子邮件:wangjingang@cntcid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