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藏龙岛所区701#楼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SC-07-265039-0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6G270601)
本招标项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藏龙岛所区701#楼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大道709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楼长为86.4m,宽为81.65m,建筑占地面积为4825.34㎡,总建筑面积为215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635.35㎡,地下建筑面积为4942.65㎡ 。地下主要功能为汽车库(停车115辆)、设备用房,地上为科研办公楼。本建筑地上4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23.25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地上1层层高为6.0m,2至4层每层层高均为4.5m,屋顶机房层层高为3.6m,地下一层主楼投影范围内范围内层高为5.3m,主楼投影范围外层高为3.95m,室内外高差为0.45m。本次改造面积约为10149.50㎡。
本工程为多层民用建筑,地下耐火等级一级,地上耐火等级二级;合理使用年限为(3 类)50 年;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屋面防水为 I 级。
2.2 招标范围
(1)本工程设计范围:
包含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变更、洽商、签证等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等,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地下室车库玻璃雨棚设计)、结构、装饰装修(含窗帘)、安装(含配电及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弱电综合布线及信息化设备安装工程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应契合设计标准、 内容、范围及发包人要求的特征描述,同时满足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
(2)本工程施工范围:
包含所有拆除及装修内容,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精装区域(含窗帘)
建筑(含窗帘):
1、所有精装区域吊顶(矿棉板)保护性拆除,龙骨换新;
2、领导卫生间地面区域拆除原有地面,其余区域均不拆除原有地面;踢脚拆除;
3、墙面、地面、顶棚等均重新设计。
电气:
精装区域内电气照明、插座点位及线路均拆除,后根据精装重新布线,消防点位根据精装布局适当调整
给排水:
根据增设的独立卫生间增设给排水管道,从水井引入给水支管,给水支管吊顶内安装,排水管接入卫生间原排水立管,排水横管吊顶内安装。淋浴和洗手盆热水采用超薄即热型电热水器。
暖通:
1、空调:改造区域尽量利旧现有空调,部分新增小办公室室内机换新;
2、通风:改造区域新增卫生间等房间增设通风系统。
(二)简装区域(含窗帘):
建筑(含窗帘):
1、吊顶(矿棉板)保护拆除利旧,龙骨换新;
2、地面因新增隔墙及地破损坏区域的地砖修复,其它区域利旧;新增墙体刷涂料、墙体破坏处修复,其它区域利旧;新增墙体处新增踢脚,其它区域踢脚利旧;
电气:
1、墙体调整位置的区域,原墙上插座根据新的需求增减。
2、新增墙体区域,照明灯具、灯具开关、插座、消防点位需根据分隔调整。新增开关的线路在现有墙面暗敷(墙面切割后原样恢复)垂直引至开关,在新增隔墙内暗敷。原墙上插座保持不变,因工位增加而新增的插座回路经吊顶内桥架引至房间内,沿墙面暗敷(墙面切割后原样恢复)垂直引下再经地面埋管(需切割破坏地砖后重新铺设地砖)至新增工位。新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在龙骨内铺设线管路由等。
暖通:
空调:改造区域尽量利旧现有空调,部分新增小办公室室内机换新小型机。
(三)房间隔墙未发生改变,因设置家具需改造强电区域(含窗帘)
建筑(含窗帘):因走线地砖损坏区域的墙顶地修复;
电气:原有照明、强弱电插座、消防点位均保持不变。因工位增加而新增的插座回路经吊顶内桥架引至房间内,沿墙面暗敷(墙面切割后原样恢复)垂直引下再经地面埋管(需切割破坏地砖后重新铺设地砖)至新增工位。
(四)消防工程
建筑:增设排烟机房及相关管线路由。
电气:大空间根据新的分隔调整应急照明布局及消防点位。
给排水:简装区域根据分隔布局仅调整喷淋支管和喷头的位置,精装区域根据装修天花要求仅调整喷淋支管和喷头位置;另调整个别房间内的消火栓至公共区域,调整至公共走道区域的消火栓须暗装。
暖通防排烟:尽量利旧现有排烟系统,原采用自然排烟大空间改为有内走道的区域按规范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幕墙:部分固定扇改为可开启扇、电动排烟窗、电动推拉门。
(五)其它施工:中庭一至二层的钢构楼梯拆除并恢复交接位置的外立面、地下室车库玻璃雨棚施工。
(3)本工程采购范围:包含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主材、辅材、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含施工入场材料第三方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4)工程建设其他有关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报建及验收等相关手续,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
(5)工程范围不包括的内容:
结构鉴定、家具、弱电工程(弱电综合布线及信息化设备安装工程等),上述工作由发包人承担。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投资额:约1577万元。
2.3 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承接过以下①或②类似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业绩类型须与其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相对应,即仅认可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或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
①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②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和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1项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至少在一个类似工程项目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担任过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提供合同关键页;担任过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施工及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设计及监理业绩以投资额为准)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能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其它要求:
(1)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至2025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2)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未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上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天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应满足)。
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0日,全天(北京时间,下同);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前往“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cssc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联系电话89172128-4。
(2)下载费:500元/份,向“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营方向投标人开具下载费的电子发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
(3)标书费:报名成功后,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注册会员,在公告栏中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点击公告右上角“我要参与”并在线支付标书费完成下载流程,如有采购平台问题请联系客服400 903 3175。(注:标书费发票按照投标人在平台注册信息开具,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4)下载费和标书费为两项费用,请投标人分别缴纳,两项(两平台)费用缴纳成功后才视为报名登记成功,招标文件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下载为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武昌区张之洞路与千家街交汇处国控紫阳广场B座18层会议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需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5.4 开标地点及时间与递交信息一致。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www.csscbidding.com)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大道709号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1至5层全部 |
联 系 人:潘先生 | 联 系 人:王金刚、郝明、周天维 |
电 话:027-81569122 | 电 话:1329654622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wangjingang@cntcidc.com |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