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数智化管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SC-02-265021-001、CSCMC-26309-9A)
本招标项目数智化管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数智化管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新购地块进行软基处理工程,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梦想路北侧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以西,地块被龙穴岛界河和四涌环绕,南侧为鸡抱沙北路,整个场地现状主要为鱼塘、田埂、淤泥及淤泥质土,场地标高+0.00~+1.20m,平均标高约+0.8m(按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地形测量图仅供参考)。本项目对新购地块15万平方米进行软基处理,实施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工程、排水工程、临时道路及围蔽工程、填方工程、边坡地基处理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沉降观测等。
建设内容及要求:(1)软基处理面积15万平方米,以用地红线图所示项目范围为准。实施内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工程、排水工程、临时道路及围蔽工程、填方工程、边坡地基处理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沉降观测等;(2)交工面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80kPa(注:场地边界需同步达到要求,河堤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护堤及承载);(3)平均应变固结度≥85%;(4)20年限内残余沉降≤30cm,其地坪荷载按照20kPa考虑。项目验收移交后,1年质保期满前,沉降≤10cm;(5)按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场地现状标高约为+0.00~+1.20m,本工程交工高程为+4.80m;(6)采用填土造地,真空联合堆载预压+强夯的方式;(7)回填土使用素填土,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劣质材料,不得使用高膨胀土与含水率超标的黏土,需剔除粒径大于100mm的大块石头;(8)按规范进行全过程(施工期间与完工后)监测设计与施工、检测设计与施工;(9)承包方负责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受纳/消纳)相关手续;(10)依据GB50202-2018、JGJ79-2012、GB55003-2021开展项目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3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梦想路北侧,黄埔文冲船厂以西
2.4 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内容、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总价包干方式。
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设计规范、质量及验收相关规范、建设内容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及修改变更、第三方设计施工图审查、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设计交底、现场指导与监督、验收。确定设计的总体原则是:方案合理经济、工序简单、施工便捷、可实施性好、工期可控、绿色节能、低碳环保,并力求最大限度控制投资规模、减少工程变更。
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建设内容及要求、施工图设计及修改变更等开展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施工报建、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检验检测、包工期、包取证、竣工图编制、包验收、包保修、包通水、包通电(场地周边无水源、电源,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临水、临电连接及外部手续办理,招标人配合)、包施工道路(需负责不限于河道管理、街道等相关部门、养殖户等报备协调,招标人配合)、施工排水(雨水、污水需自行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排放)、包移交、包结算编制、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总承包管理和配合及服务、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竣工验收服务等,包测量测绘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1)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负责本项目地块的填土及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编制及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设计工作。
2)负责现场详细勘察、调查、讨论、论证、放线、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估算)及工程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等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配合组织各项施工图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4)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负责本工程设计方的资料签审,做好工程总结,专题技术总结。
6)完成项目施工图深化及专项工程深化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图的审查、评审;负责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2)施工内容:
1)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的施工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填土及软基处理等为完成交工建成标准的施工工作(含施工措施(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场地周边无水源、电源,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临水、临电连接及外部手续办理,招标人配合)、临时便道(红线内)、临时用地租借及恢复、负责跟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负责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临时便道(红线外)、配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树木迁移及保护、外水、外电、燃气、通信等)。
2)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接驳/许可证、排水排污接驳的设计、手续办理、施工及维护。
3)负责办理工程设计至验收全程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
4)完成按有关规定要求的检测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沉降、孔隙水压力、土体分层沉降、土体强度检查等。
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6)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接受发包人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审核、结算审计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7)负责项目验收阶段的测量测绘工作。
8)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安全、规划、消防、环保、水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9)负责归档资料编制、提供结算图纸资料等。
10)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因发包人要求变化导致项目投资规模、工程范围、质量标准等发生调整,以致于本合同项下工程内容新增、减少或部分或全部取消的,承包人已充分预见并理解该等风险,自愿无条件接受,且承诺不就该等调整事由向发包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取消全部工程的,本合同自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自动失效,已完工程质量合同的,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签订工程结算协议。
(3)整体内容:
1)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负责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政府及发包人档案管理要求,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归档本本项目所有资料,以及配合完成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及备案,含各类分包工程及发包人、监理人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2)负责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采取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质量措施等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3)负责本项目其他承包的配合服务,包括对其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等工程,如非设备、工程施工等的水、电、气、通信等,达到施工工序顺利流畅衔接,不得延误工期及阻碍本承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正常施工,如产生疑义,以发包人的指示为准,如产生发包人多次指示均达不到顺畅的情况,则发包人有权发出警告,并按照处罚条款扣除工程款。
4)负责各专业专项报建、报监、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以上所述的承包范围及内容只是概括的介绍和描述,不代表已囊括了承包在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工作任务,综合发包人提供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任务。如上述文件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的,由发包人书面予以明确。
2.5 计划工期
合同总工期:210个日历天,其中5万平方米的软基处理面积需15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的要求。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以及其他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所有发包人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通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2.6.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颁布或制定的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制度和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3.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2.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3.2.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单项金额大于4000万元类似软基处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EPC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或施工业绩的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未提供,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
(3)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退计算)未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
(4)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结果以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设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项目负责人经过确认后,不得更换。(注:应附注册证、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注:应附注册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材料复印件)。
3.8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注:应附注册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9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3.9.1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 在该投标单位缴纳。(注:应附职称证、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9.2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注: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2026年 7月 31 日20时00分至2026年 8 月 21 日09时00分。
4.2 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前往“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csscbidding.com)。注册功后,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联系电话010-89172128-4。
(2)标书费:800元/份,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采用公对公汇款方式,汇款后把汇款凭证发到KF19830714@163.com并电话(18934351634)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名称: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账 号:11001042600053000794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18934351634。
(3)下载费:500元/份,向“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营方向投标人开具下载费的电子发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
标书费和下载费为两项费用,请投标人分别缴纳,缴纳成功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营方分别向投标人开具标书费和下载费的电子发票。
注: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8 月 21 日 9:00 整,地点为:广州南沙珠江三角洲世贸中心大厦2楼(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5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启航路18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521100986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联 系 人:赵工、吴经理
电 话:18934351634、13522964010
2026年 0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