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研发中心201#楼四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SC-03-265040-001)
本招标项目 武汉研发中心201#楼四层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创谷E区。
2.2项目概况:武汉研发中心E区201#楼四层装修改造工程,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造完成后可基本满足156人办公需求。计划装修范围:201#四层室内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室外露台800㎡。
2.3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空调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以及除招标方负责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及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等。
(1)设计范围:
序号 | 设计范围 | 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包含但不限于201#楼四层结构改造、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强电、空调及通风、消防、弱电等改造设计,满足使用需求。 | |
(2)施工范围: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设计要求拆除、结构改造、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改造、窗扇更换,局部固定窗更换开启扇等全部内容施工,同时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外观检查,对局部存在质量缺陷质量隐患问题进行整治,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3)工程总承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
(4)发包人委托的项目不限于上述项目,如另有委托,协商增补。
(5)工程范围不包括: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控制及工程结算)、工程监理、五通一平,家具及软装的采购安装工程,这些工作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总工期:120天(其中:计划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总承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
2.5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点及实际需求、达到国家出图规范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投标人主体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施工资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6个月(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对应职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1.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6个月(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2)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6个月(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且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承诺书》。
3.1.5投标人业绩要求: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承包合同必要部分复印件,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合同未能体现上述类似业绩定义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2)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承包合同必要部分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文件,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合同未能体现上述类似业绩定义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1.6 其他要求: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1 日17时00分到2026年5月1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网上获取:投标人应先前往“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cssc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须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进行获取文件操作。
注:本项目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方负责招标文件的获取。
费用包含标书费和平台下载费两部分,请投标人分别缴纳:
1)标书费:人民币1000元/每套,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售后不退。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联合大厦支行
账 号:1001 2605 0902 4906 642
汇款备注信息:投标人名称(可简写)+项目名称或编号(可简写)
投标人在上述第4.1款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送至yzw@cssczh.com并致电招标代理联系人确认。
2)平台下载费:人民币500元/每套,由投标人向“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如因投标人操作不当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
3)投标人支付完“标书费”和“平台下载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开具,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
备注:
(1)平台注册操作指引:进入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首页,点击“帮助中心”-“平台手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试行版”;
(2)平台联系电话:010-89172128-4或进入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首页,点击“帮助中心”-“平台手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客服电话”。
(3)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仅用于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均无需通过该平台,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为准。
(4)根据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规定,请务必在文件售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视为获取招标文件失败,未网上获取或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2号徽商大厦B栋10楼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5.1。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csscbidding.com/)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创谷二路七一〇所
联系人:袁建峰
电话:027-5931596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303号6楼招标代理部
邮编:200063
联系人:杨佳立、杨紫微
电话:13761127095、15027302582
邮箱:yangjl@cssczh.com、yzw@csscz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