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SC-01-265056-001)
本招标项目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经济开发区内。
本项目建设包括: 111#精密加工厂房、112#OPC鼓生产厂房、115#配液厂房、309#OPC鼓成品库房、310#危废品库房、311#化学材料库房、312#动力站房、313#事故水池、202#生活楼,建(构)筑物面积总计40457㎡。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子项名称 | 总图编号 | 主要功能 | 新增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111#精密加工厂房 | 111# |
| 118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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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2#OPC鼓生产厂房 | 112# |
| 13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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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5#配液厂房 | 115# |
| 1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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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09#OPC成品库房 | 105# |
| 59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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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11#化学材料库 | 301# |
| 7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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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10#危废品库房 | 302# |
| 4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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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12#动力站房 | 304# |
| 1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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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生活楼 | 202# |
| 57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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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13#事故水池 | 313# |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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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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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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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模拟招标清单为准):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包含建设范围内的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消防专篇等)、负责完成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甲供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纸优化、审核;协助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和发包人现有功能系统对接及预留口设计事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包括:
2.4.1设计范围: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包含建设范围内的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消防专篇等),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工艺、电气、消防、弱电、室外附属配套(含绿化、道路、土石方工程、大门、地基处理等)、室外综合管线等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审查、相关论证等工作,以及和公司现有功能系统对接及预留口设计事宜。
2.4.2 工程采购范围:所有建筑材料、安装材料及非标设备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的采购(甲供设备、材料清除外)。
2.4.3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工艺、电气、弱电、自控、新建道路、室外管网、消防工程等室外附属配套、综合管线等,以及与现有系统实现直接兼容,并为后续项目对接的预留接口的施工等、项目验收、移交、备案及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2.4.4 总承包管理服务:总承包人负责施工界面组织、协调;负责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工程全过程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直至通过中国船舶集团验收,并完成项目移交、备案、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管理等,并配合业主完成项目调整、集团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相关工作。如:规划许可证、配合施工图图审、施工许可证办理及各类检验试验(桩基检测、基础监测、基坑监测、建设单位方的工程材料和隐蔽工程检测、结构质量验收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等)的配合委托及工作开展。上述事项办理所需交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管理、服务等其他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进行总体管理。
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程勘察及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控制及工程结算)等工作,这些工作由发包人承担;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程勘察及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控制及工程结算)等工作,这些工作由发包人承担。
2.5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1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还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一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应具备:
1)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以下类似项目业绩:
(1)投标人若为单一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以下类似项目业绩: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其中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里的建安工程费或建筑工程费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本项须提供: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包括首页、工程信息关键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或类型,需提供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图纸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具有以下类似项目业绩,1)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3)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至少1项。【本项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包括首页、工程信息关键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①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证明项目信息,则需提供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图纸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能证明项目信息的材料);
②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证明项目信息,则需提供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图纸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能证明项目信息的材料);
③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证明项目信息,则需提供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图纸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能证明项目信息的材料。】
3.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近5年内承担过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至少1项,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近1年)及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拟在本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近1年)及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近1年)及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拟在本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连续三年亏损。【本项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提供;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得连续亏损)】
3.5信誉要求:
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③企业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6年3月31日23时至2026年4月9日00时。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4.2.1前往“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cssc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联系电话010-89172128转4
4.2.2标书费:500元/份,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将标书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标书费虚拟子账号中(虚拟子账号随机生成,每位投标人在每个标段中所使用的子账号是不同的),缴纳完毕后可以通过点击“到账查询”按钮,查询是否到账。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3下载费:500元/份,向“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
4.2.4标书费和下载费为两项费用,请投标人分别缴纳,缴纳成功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
4.2.5招标代理机构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营方分别向投标人开具标书费和下载费的电子发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4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西配楼四层406-407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经济开发区内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邮 编:057500 邮 编:100861
联系人:何飞玲 联系人:郭莹 张熙
电 话:0310-8068180 电 话:010-59518626、59518625